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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开元职业技术学校国家职业技能 鉴定所工作制度 一、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实行所长负责制,在所长领导下,全体人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法律法规及考评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並积极开展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鉴定工作情况。 四、认真组织培训、考试工作,严格履行培训、申请、考试、考核等鉴定程序。 五、严格考务管理,严肃考场纪律。 六、聘请具有资质的考评员从事考评工作。 七、考评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证鉴定工作的质量和社会效应。 八、及时总结工作,不断提高和发展,保证鉴定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〇〇九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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